請注意:
本軟體受德國與/或美國著作權法及國際條約條款保護。未經授權,不得重製及散佈本軟體及其任何部分,否則將負擔法律責任。我們將依據刑法與民法對上述不法行為提起訴訟,上述不法行為亦可能會受到嚴懲並/或招致損害賠償。
在安裝及使用本軟體之前,請閱讀適用於本軟體的所有授權條款。這些授權條款列於本「注意」內容部分之後。
如果您購買本軟體時 CD 上標記有「試用版」(Trial-Version),或者本軟體是隨另一款已授權軟體一同購買,則依據此「注意」內容部分之後所述之「試用授權」條款,本軟體只能用於測試與驗證。達成此種使用目的的前提是,電腦上已安裝程式、軟體程式庫等。
因此,為避免現有資料遭到修改或覆寫,我們建議將本軟體安裝在獨立的電腦,或在生產過程中不需要或不用來保存重要資料的電腦上。所以,對於由此安裝或忽視此法律公告而引起的損失,及/或對於資料的遺失,我們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您擁有我們的有效授權,否則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軟體。如果您沒有有效授權 (需要透過提交對應的授權憑證/軟體產品單來建立),則必須立即中斷安裝過程,並與我們最近的辦事處聯繫,以免引起損害賠償。
安全提示:
西門子為其自動化與驅動產品系列提供 IT 安全機制,可支援設備/機器的安全操作。我們的軟體產品也針對 IT 安全性持續進行開發。因此我們建議您保持關注有關我們的軟體產品的更新與升級資訊,並始終使用每一項產品的最新版本。您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相關資訊:http://support.automation.siemens.com. 您可以在此註冊產品特定電子信。
不過,為了確保設備/機器的安全操作,還需將該自動化元件整合到整個設備/機器的全面性 IT 安全方案中,其對應於最先進的 IT 技術。您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相關資訊:http://www.siemens.com/industrialsecurity.
從其他製造商處使用的產品也應在此納入考慮。
自動化與磁碟機軟體產品的一般授權條件
(2011-08-01)
1. 向獲授權方提供軟體並授予使用本軟體的權限
1.1 這些「一般授權條件」專門適用於向獲授權方交付自動化與磁碟機軟體。必須經我們明確的書面許可,獲授權方的一般條款與條件才適用。軟體交付範圍應由雙方共同達成一致的書面聲明確定。我們將授予獲授權方以下軟體的使用權限:即「訂單確認書」中指定的軟體、「授權憑證」中指定的軟體 (如果獲授權方未收到「訂單確認書」) 或「軟體產品單」中所指定的軟體 (如果向獲授權方提供「軟體產品單」(以下簡稱為「軟體」))。「授權憑證」與「軟體產品單」以下皆稱為「授權憑證」。在向獲授權方提供軟體時,應提交「授權憑證」,或者應將「授權憑證」與交付單一併提交。軟體的提供方式也可透過以下方式確定:即直接來自「訂單確認書」、透過「訂單確認書」中所含軟體訂單編號和我們產品目錄中在「訂單確認書」期間有效的相關訂單資料 (以下統稱為「訂單資料」) 共同確定或者来自「授權憑證」。如果獲授權方未收到資料媒體,則應有權複製其已經可以使用的軟體,但其程度僅限於行使被授予的軟體使用權限。以上條件將比照適用於軟體的電子提供方式 (下載)。在這些一般授權條件中涉及對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的參考時,如果獲授權方尚未收到訂單確認書,則應優先參考授權憑證。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包含在訂單資料中的資料也會同樣包含在授權憑證中。
1.2 軟體的相關文件 (以下稱為「文件」) 應單獨購買,除非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中有條款規定相關文件屬於交付範圍之列。如果獲授權方依照第 1.1 款有權複製軟體,則只要文件在交付範圍之內,獲授權方也有權複製文件。
1.3 如果我們向獲授權方提交了用於解鎖軟體的授權金鑰 (以下稱為「授權金鑰」),則還必須要安裝此授權金鑰。
1.4 基於授權類型 (參見第 2 部分) 和軟體類型 (參見第 3 部分) 向獲授權方授予與軟體相關的權限。授權類型和軟體類型在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中有詳細的說明。如果軟體以電子方式提供或為獲授權方授予了複製權限,則在這些一般授權條件中指定的權限和義務將適用於合法生成的副本。
1.5 如果獲授權方合法擁有先前版本/發行版本的軟體 (以下稱為「先前版本」),則獲授權方將有權自行決定是依據當前軟體還是因技術需要而依據先前版本 (降級) 來行使所授予的使用軟體的權限。如果軟體是第 4 部分所述的升級版或加強版,則另外適用第 4 部分的規定。
1.6 如果先前版本列於軟體讀我檔案中的「平行使用」類別下,則除被授予的軟體使用者權限外,獲授權方還有權行使在一 (1) 個實例中使用所列先前版本的權限。如果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中命名的「使用類型」是:「安裝」或「使用者」,則獲授權方除擁有在一個實例中使用所列先前版本的權限外,還擁有先前所述的權限。就這些一般授權條件而言,「實例」指的是位於實際作業系統環境或虛擬作業系統環境中的實例。依據第 5.3 款,只有在擁有軟體使用者權限的情況下,才能將使用者權限轉移到先前版本上。
1.7 如果獲授權方依據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僅獲得資料媒體而未獲得授權,則獲授權方必須按照第 2 部分所述獲取授權方能使用軟體。在獲得授權之前,獲授權方無權將軟體提供給第三方。
1.8 如果軟體包含開放原始碼軟體 (以下稱為 "OSS") 或任何來自第三方的類似軟體,則 OSS 將列於軟體的 Readme_OSS 檔案中。獲授權方有權依據 OSS 的相應授權條件來使用 OSS。授權條件與軟體在同一個資料載體上提供。相應 OSS 的授權條件的效力將大於有關該 OSS 的一般授權條件。如果 OSS 的授權條件要求分發此類 OSS 的原始程式碼,我們會在收到請求後提供此類原始程式碼,但要收取運費和手續費。
1.9 該軟體可能是或包含 OSS 以外的已授權軟體,即並非由我們自己開發而是由第三方 (例如 Microsoft Licensing Inc.;以下稱為「授權方」) 批准我們使用的軟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獲授權方在收到軟體的同時一起收到 Readme_OSS 檔案中由相關授權方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則這些條款和條件用於約束授權方與獲授權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任何情況下,我們與獲授權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都將受到這些一般授權條件的制約。
2. 授權類型
根據不同的授權類型,獲授權方可被授予下列與軟體相關的權限:
2.1 單一授權 (單次授權、複製授權)
可用在軟體產品表單中的「單次授權」或「複製授權」一詞與「單一授權」一詞相當。下列規定適用於單次授權/複製授權的整個適用範圍。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的、可根據第 5.3 款轉讓的、無限期有效的權限,允許在一 (1) 個實例中安裝軟體,並遵照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所指定的方式 (請參見「使用類型」) 使用所安裝的軟體。
2.2 浮動授權
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的、可根據第 5.3 款轉讓的、無限期有效的權限,允許在所需的任意數量的獲授權方硬體設備上安裝軟體。允許同時使用軟體的對象 (例如,使用者或設備) 的數量可由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得出 (請參見「使用類型」)。
2.3 租賃授權
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的、可根據第 5.3 款轉讓的、在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所規定期限內有效的權限 (請參見「使用類型」),允許在一 (1) 個實例中安裝及使用軟體。如果按小時指定使用時間段,則時限的計算方法是以軟體啟動時間為起始點,以軟體關閉時間為結束點。如果按天、週或月指定使用時間段,則指定的時間段將從首次啟動軟體時開始計算,這與實際的使用時間無關。如果將使用時間段指定為某個日期,則無論實際的使用時間段多長,使用權限都將在此日期終止。
2.4 租賃浮動授權
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的、可根據第 5.3 款轉讓的、在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所規定期限內有效的權限 (請參見「使用類型」),允許在所需的任意數量的獲授權方硬體設備上安裝軟體。允許同時使用軟體的對象 (例如,使用者或設備) 的數量也可由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得出 (請參見「使用類型」)。如果按小時指定使用時間段,則時限的計算方法是以軟體啟動時間為起始點,以軟體關閉時間為結束點。如果按天、週或月指定使用時間段,則指定的時間段將從首次啟動軟體時開始計算,這與實際的使用時間無關。如果將使用時間段指定為某個日期,則無論實際的使用時間段多長,使用權限都將在此日期終止。
2.5 展示授權
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的、可根據第 5.3 款轉讓的、在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所規定期限內有效的權限 (請參見「使用類型」),允許在一 (1) 個實例中安裝軟體並將其用於驗證。如果按天、週或月指定使用時間段,則指定的時間段將從首次啟動軟體時開始計算,這與實際的使用時間無關。如果將使用時間段指定為某個日期,則無論實際的使用時間段多長,使用權限都將在此日期終止。
2.6 展示浮動授權
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的、可根據第 5.3 款轉讓的、在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所規定期限內有效的權限 (請參見「使用類型」),允許在所需的任意數量的獲授權方硬體設備上安裝軟體。允許同時使用軟體的對象 (例如,使用者或設備) 的數量也可由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得出 (請參見「使用類型」)。如果按天、週或月指定使用時間段,則指定的時間段將從首次啟動軟體時開始計算,這與實際的使用時間無關。如果將使用時間段指定為某個日期,則無論實際的使用時間段多長,使用權限都將在此日期終止。
2.7 試用授權
獲授權方被授予非獨占且不可轉讓的權限,允許在一 (1) 個硬體實體上安裝軟體並按照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所指定的方式 (請參見「使用類型」) 用它進行驗證。除非在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中另有指定,否則使用期限為 14 天,從軟體啟動時開始計算。
3. 軟體類型
如果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中沒有指定軟體類型,則軟體適用於第 3.2 款 (執行期軟體) 中所指定的權限。
3.1 工程軟體 (以下稱為 "E-SW")
如果獲授權方使用 E-SW 生成其自身的程式或資料 (這些程式或資料內含部分 E-SW),則獲授權方應有權將這些 E-SW 部分作為其自身的程式或資料的一部分進行複製和使用,或是將其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且無需支付任何授權費用。如果將這些部分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遵守第 5.1 和 5.2 款中有關上述 E-SW 部分的相關規定。
3.2 執行期軟體 (以下稱為 "R-SW")
如果獲授權方將 R-SW 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合併到其自身的程式或資料中,則在每次安裝或複製 (取決於首先執行哪項任務) 自己內含 R-SW 或部分 R-SW 的程式或資料時,需依照相關的使用類型和當時有效的 Siemens 產品目錄來購買與 R-SW 相關的授權。如果獲授權方將指定程式或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遵守第 5 部分中有關其中所含的 R-SW 部分的相關規定。以上條款不影響獲授權方在複製原始 R-SW 時所應承擔的購買 R-SW 授權的責任。如果 R-SW 包含用於參數化/組態的工具,並因此授予了擴展權限,則會在 R-SW 的讀我檔案中有詳細說明。
4. 升級和加強
如果訂單資料或授權憑證中明確指出軟體是另一軟體項目 (以下稱為「原始授權」) 的升級版本 (如在軟體產品名後加上 "Upgrade" 或 "PowerPack"),則最初授予獲授權方的原始授權使用權限將在升級後終止。第 1.6 款中規定的使用權限不會受此影響。不過,如果技術上需要,獲授權方有權撤消升級 (降級),並根據第 1.5 款依據原始授權來行使使用軟體的權限。
5. 獲授權方的進一步權利和義務
5.1 除非資料媒體或軟體讀我檔案中另有關於具體副本數的規定,否則獲授權方可以根據這些一般授權條件為其有權使用的所有軟體項目生成適當的副本數,這些副本只能用於資料備份。而且,僅在我們以書面形式向獲授權方授予複製權限的情況下,獲授權方才可以複製軟體。
5.2 獲授權方無權對軟體進行修改、反編譯或逆向工程。而且也不能擷取任何單獨的部分,除非強制的著作權法允許。此外,獲授權方無權刪除軟體或資料媒體中的任何字母數字標識符、商標或版權聲明,如果授予其複製軟體的權限,獲授權方也應該原封不動地對軟體進行複製。上述規定依照第 1 部分的規定相應地應用到隨附的文件。
5.3 如果第三方書面同意接受第 5 部分中包含的所有條件以及不保留任何軟體副本的附帶條款,則獲授權方有權將軟體的使用權限完全轉讓給第三方。如果獲授權方收到了軟體的授權金鑰,則應將此金鑰與軟體一起提供給第三方。而且,還應向第三方提交授權憑證以及這些一般授權條件。獲授權方還應在我們提出請求後隨時將收到的軟體的授權憑證提交給我們。
5.4 如果軟體是增強或升級版本,獲授權方應保留原始授權的授權憑證,並在我們提出請求後隨時將其與軟體的授權憑證一併提交給我們。如果獲授權方依據第 5.3 款轉讓其對增強版軟體或升級版軟體的使用權限,則還應該將原始授權的授權憑證提交給第三方。
5.5 如果除軟體之外獲授權方還收到了內含更多已發佈使用的軟體產品的資料媒體,則獲授權方有權免費使用這些已發佈的軟體產品,但僅限驗證用途且時間有所限制。除非另外指定 (如在相關軟體產品的讀我檔案中指定了一個不同的時間段),否則使用時間將被限制為 14 天,且從首次啟動相關軟體程式開始算起。這些僅用於驗證的隨附軟體產品比照遵循這些一般授權條件中所含的規定。獲授權方無權將這些軟體產品單獨 (即不包括軟體) 傳遞給第三方。
此外,也應遵守購買合同中的條款。
3.2 版
3.2
版
– 27.02.2012
- Siemens AG, I IA L CG,紐倫堡